# 待核清单处理：第 23、24、25 节（2026-10-14）

对应 `全书审校待核清单-2026-10-14.md` 里第 23、24、25 节的各项，以及「重审时新报的」里第 25 节第 1 条那一项。

## 第 23 节

### 第 1 条：备注和第 10 条逻辑冲突；「黑工的钱拿不到」可能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冲突
- 查了：本条来源栏已有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98.htm>，第十条原文已在收益栏：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伤残或死亡的还要一次性赔偿。第 10 条依据 Frey & Osborne 说的是要到现场、环境不标准的活更难被替代，送餐、工地这类正属于这一类，备注说「肯要 16 岁的岗位流程固定、最容易被机器顶掉」没有依据，和第 10 条相反。
- 处理：删掉「正好是第 10 条讲的那一类：流程固定，最容易被机器顶掉」，改成「打工之前想学门手艺，可以按本节第 10 条（挑抗自动化的技能）的维度先过一遍」。「黑工这两样都没有，那些钱也就拿不到」删掉，改成按第十条写童工受伤由单位负担医疗和生活费用、伤残死亡一次性赔偿。

### 第 3 条：备注前后两句矛盾
- 原句先说普查分母含老人小孩，又说「分母正是要跟你抢饭碗的整个劳动力」，自相矛盾；「年轻人里的比例比这个数高得多」公报没有按年龄给数。
- 查了：本条来源栏的七普公报第六号，只有全人口口径和每 10 万人数，没有分年龄数。
- 处理：改写成「不是劳动力，也不是你的同龄人。公报没有按年龄分开给数」，年轻人比例更高写明是从 2010 到 2020 年每 10 万人大学文化程度从 8930 涨到 15467（涨七成多）推出来的；删掉「分母是整个劳动力」那句，结论改为「放到全国人口里，大学文化程度仍是少数」。

### 第 4 条：标题「中职学费大多已免」没有比例依据
- 查了：财教〔2012〕376 号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32779.htm>：「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文件里没有享受免学费学生占全部中职生的比例；gov.cn 政策库按「中职 免学费 90%」等检索也没找到官方比例。
- 处理：标题只加字，改为「公办中职学费对农村和困难学生大多已免」，「大多」落在这两类学生上（艺术表演专业除外），和原文一致。「中职学费」四个字保留，别处引用的锚点不受影响。

### 第 21 条：「公务员可以参加会计考试，但不能参加会计职称评审」
- 查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27/content_5433803.htm>：「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另 2016 年中办国办意见也写「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 处理：核实是对的。把 2019 年意见的这句原文补进来源栏原有那份文件的引文里。

### 第 22 条：单纯为自己买答案是否入罪；职称考试是否算国家考试
- 查了：法释〔2019〕13 号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1909/t20190903_430901.shtml>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限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处罚的是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单纯为自己买答案不在其中。第 9 节第 29 条备注也写「单纯自己偷看、戴耳机接答案，法条没有列为犯罪」。
- 处理：原句「考试里找人替考、买答案是刑事犯罪」说宽了。改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名单里，在这类考试里找人替考、卖答案、组织作弊是犯罪；单纯自己买答案偷看法条没有列为犯罪，按考试违纪规定处理。法释〔2019〕13 号第一条原文补进来源栏。其他职称系列的考试是否都算「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要看有没有法律规定，没有逐个核，所以正文只点名会计。

## 第 24 节

### 第 1 条：「连续计算」被解释成「只算一次」，可能是累计补差
- 查了：国办《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4/content_7065031.htm> 只写「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没写怎么算。四川省医保局《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04102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25/3/19/fea6f0a5f8ba416abf7ed17541afdc7a.shtml> 引川办发〔2016〕45 号「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并举例：「仪陇县人民医院起付线是800元，仪陇县中医院起付线是600元，仪陇县中医院转仪陇县人民医院起付线只需要补200元差额即可。」
- 处理：按原文改正。收益栏删掉「前后两家医院合起来只算一次」的解释，改为「国办文件没写具体怎么算，由各地定」，加四川补差额的例子；四川答复函补进来源栏。说人话补一句「具体怎么算各地定，四川是只补两家起付线的差额」。

### 第 3 条：说人话和备注「号贩子的号可能把你送进不对口的科室」没有来源
- 查了：本条来源只有国办 2026 文件，没有涉及号贩子的内容；没找到官方原文说这件事。
- 处理：属于具体机制断言，删掉。说人话改为「挂不到号不等于没有路，不用去找号贩子」，备注删掉那一句。

### 第 7 条：说人话「先报的最危险症状」清单和备注没有来源
- 查了：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及附件分级标准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ylws/201912/t20191216_1242338.html>。1 级人工评定指标有「急性意识障碍/无反应或仅有疼痛刺激反应（GCS<9）」；2 级有「活动性或严重失血」「气道风险:严重呼吸困难/气道不能保护」「类似心脏因素的胸痛」「所有原因所致严重疼痛（7～10分）」。没有「身上扎着东西」这一项。方案正文：「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进行初步分级，对1、2级患者需及时通知所送医院急诊科做好接诊准备」。
- 处理：
  - 收益栏补上述 1 级、2 级指标的原文。说人话清单改为「大出血、喘不上气、意识不清、像心脏病那样的胸痛、疼得受不了」，删「身上扎着东西」。
  - 备注原写「定级……不是你觉得有多疼」和原文相反，标准把严重疼痛（7～10 分）列为 2 级指标，改正为「疼痛程度也是其中一项，疼到 7 到 10 分可以定到 2 级」。
  - 备注「打 120 比自己去更快」没有依据，删掉；「院前医生会按同一套标准先定级、提前通知医院」收窄为北京方案的原话，原文补进来源栏。

### 第 9 条：标题「做早了等级会评低」没有依据，方向可能相反
- 查了：本条来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 4.2 条只规定鉴定时机「应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没说做早了会偏低还是偏高。moj.gov.cn 的 PDF 本轮下载被 302 跳走，没能重新取全文。
- 处理：
  - 标题只加字，改为「做早了等级可能会评低或评高」。
  - 说人话删「等于自己把等级压低」，改为「评的是当时那个样子，不是最后留下的残疾」；「普通骨折评不上」加「一般」。
  - 备注删「缺影像是等级被压低最常见的原因」（无来源），补一句说明偏高偏低是从「评的是当时的样子」推出来的。

## 第 25 节

### 第 1 条：收益栏「非正常死亡只有公安能开」比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宽（清单第 25 节和「重审时新报的」两处同一项）
- 查了：本条来源栏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原文：「涉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且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逝者，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经医院救治过的非正常死亡不在这一句里。
- 处理：删掉「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只有公安能开」一句，前一句已按原文写了「没经医院救治、又归公安处理的那种，由公安开」。

### 第 4 条：标题「提出尸检」，原文是「进行尸检」
- 查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本条收益栏已有原文）。
- 处理：标题只加字，改为「48 小时内提出并进行尸检」。

### 第 8 条：备注「倒卖逝者信息最常见」没有依据
- 查了：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把「倒卖逝者信息」和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并列，没有说哪一种最常见；没找到官方统计。
- 处理：删掉「是这一行里最常见的坑」和「接到推销电话多半是信息被转卖了」两句。

### 第 10 条：说人话「拒绝要说明理由、可以起诉」只在来源引文里
- 查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 第五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核实是对的。把第五十条这两句补进收益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