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工作条件纠错核实记录

核实日期：2026-10-21。只修留学一节的打工时数和学籍变化条目，条号、证据等级及原有国家规则来源保留。美国入境期限新规及诉讼条目不在本次范围。

## 加拿大的限制有适用范围和例外

原文把每周 24 小时写成普遍上限，又把不在全日制上课都说成不能工作。IRCC 同一官方页面明确区分正常学期的校外工作、学校假期、境外雇主远程工作和完成项目后的工作。[IRCC 校外工作指南](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study-canada/work/work-off-campus.html)

修订保留获批休学、转校却没在学习时不得凭学签校外工作的规则。补上最后一学期少量修课的条件，以及完成旧项目后衔接新项目的全部五项条件。两种情况不能只凭没上满课、暂时没上课，就判成非法打工。项目衔接的 150 日从收到完成确认算，不是任意挑一个日期起算。

假期全职工作仍要满足资格条件，且假期由学校安排，不能自己停课充当假期。[IRCC 假期工作问答](https://www.ircc.canada.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499)

## 美国的校外工作许可要分种类

原文把 I-765 申请写成所有校外工作的共同流程。8 CFR 214.2(f)(10)(i) 明确，课程实习 CPT 由学校指定负责人授权，在 I-20 上签注。正文改为按工作类别取得相应许可，并保留需要向移民局申请时不能在审批中开工的限制。[美国法规原文](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14/section-214.2)

工时的 20 小时规则也限定到对应工作类型，不能覆盖所有实习。此处只核工作授权规则，没有据此判断其他条目所述新规诉讼的进展。

## 英国的工时分档也有学校条件

原引 ST26.1 的 20 和 10 小时，除了学位层次，还要求符合规定的学校担保和全日制课程。正文补上这些条件，保留非全日制课程不得工作的结论。自雇禁令按 ST26.5、ST26.8 表述为一般规则及特定转签证例外。[英国移民规则](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student)

两个标题和摘要不再把不同国家、不同工作类别写成同一条绝对规则。澳大利亚原有工时数字和来源保留，此次没有扩查全部留学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