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第 8 节第 30 条并入狂犬病疫苗、养犬登记和治安罚则（issue #100）

2026-10-09。issue #100 问养宠物的建议。用户定：不新开节，有官方原文、能落到动作的分散补进已有条目。养狗打狂犬病疫苗、办登记、出门系绳和第 8 节第 30 条（养狗必须牵绳）是同一件事，并进这一条，没有另开。

## 改了什么

- 标题只在末尾加字：「。狗还要按时打狂犬病疫苗、办养犬登记」，原标题一个字没动，节首导览「养狗必须牵绳（第 30 条）」照常对得上。
- 收益栏在原民法典内容后追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和第九十二条。
- 来源栏追加两部法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链接和条文原文。
- 说人话改写，补「情节较重可能拘留」和「没打疫苗责令改正、可能罚款」两句，总长仍在 120 字内。
- 备注补「具体办法由省一级定，看本地养犬管理规定」，把「被咬之后怎么处置见第 13 节」补成「见第 13 节第 13 条（被狗、猫咬伤）」。
- 成本标签：钱 0→少（疫苗、登记要花钱），时间 少→中（定期带狗去打针，一次性数小时级）。收益仍为大、口径仍为金钱：主体是民事赔偿，一次上万；新增的罚款（1000 元以下、逾期 1000 到 5000 元）按金钱阈值是「中」，拘留 5 到 10 日按自由阈值是「中」，都不超过原量级。

## 原文核对

两部法都用 flk.npc.gov.cn 后端 API 查版本、下 docx 逐字取全文。

### 动物防疫法

- 版本：搜索 API 返回 bbbs ff8080817703add2017737395a973e31，公布 2021-01-22、施行 2021-05-01，sxx=3（有效）；2015-04-24 那版 sxx=2（已修改）。docx 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链接：<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7703add2017737395a973e31>
-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第五款「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九十二条（记忆中的条号核对无误）：「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 注意：这部法的罚则只管「没打狂犬病疫苗」。没办登记、出门没戴犬牌没系绳，在动物防疫法里没有对应罚则，所以条目没写「不登记要罚」。「代为处理」原文没说处理什么，条目照抄，不作解释。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版本：bbbs ff80818197af9ccc0197b159c38a0408，公布 2025-06-27、施行 2026-01-01，sxx=3；2012 版 sxx=2。与第 9 节第 26 条引的是同一版。
- 链接：<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97af9ccc0197b159c38a0408>
-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同条第一、二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饲养烈性犬）没写进条目：第一款管扰民，和牵绳不是一件事；第二款烈性犬已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兜着，再写会让条目变杂。

## 没收的

- 各地养犬登记费、疫苗价格、免疫间隔：没有全国统一的官方数字，只在备注里指向本地规定。成本栏「几十元」只用于绳子，沿用原文。
- 「狗打了疫苗，人被咬后还要不要打针」：没有拿到能逐字核对的官方原文，没写；被咬后的处置全部指向第 13 节第 13 条。
- 是否另开新条：并入后条目仍是 8 行，字段各一行；收益栏变长到约 500 字，但讲的都是养狗这一件事的法律后果，没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