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第 24 节第 13 条：医院没有谈判药，去「双通道」定点药店买

2026-10-14。追加在节末，本节没有导览。新增 1 处条目引用（备注指向第 16 节第 2 条，锚点「门诊慢特病认定」），`check-refs --check` 报 1567 处通过。

## 查重

全书 grep「双通道」「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处方流转」「外配处方」「进院」：除第 1 节一条英文来源外，只有第 5 节第 13 条（家庭共济）提到「定点医疗机构」，讲的是个人账户给家人用，不重复。第 16 节第 2 条讲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异地直接结算，第 5 条讲社区开长期处方，动作不同，本条备注指到第 16 节第 2 条。

## 医保发〔2021〕28 号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文 2021-04-22。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0/content_5605595.htm>（国务院公报版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3064.htm>）

- 定义（导语）：「“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 第一条：「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 第二条：药店满足条件的「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 第四条：「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
- 第五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 第六条：「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 28 号文政策解读

<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5/10/content_5605596.htm>，来源署「医保局网站」。

- 进院难的成因：「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 重点药品：「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收益量级的判断依据）
- 药店核身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
- App 查询：「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开通公众查询渠道」。这个查询现在还开不开、覆盖多少药，没查到后续官方说法，所以正文只写「2021 年开过」，主路径写成省医保局公布的名单和问当地医保部门。

## 医保函〔2021〕182 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成文 2021-09-09。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11/content_5636762.htm>

- 第二条：「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 第三条：「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 第五条：「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成本栏「有的地方要先办用药资格认定」据此）。「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

## 医保发〔2025〕33 号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通知，成文 2025-12-05。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2/content_7050533.htm>

- 执行日期：「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 重申：「按照《若干措施》《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 「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 「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 「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备注「报销比例由各地定」据此）

## 收益量级

定为大，凭判断。没查到国家文件给出单个病人在「双通道」能报多少钱。新华社 2021-12-04 稿（gov.cn 转载，<http://www.gov.cn/zhengce/2021-12/04/content_5655779.htm>）写了「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所有药品年治疗费用均未超过30万元」和个别药的降价前后价格，但这是媒体报道，按引用规则数字不从报道里取，没有写进条目。

## 没收的

- 12393 医保服务热线：没取到能逐字核对的官方原文，备注只写「问当地医保部门」。
- 「多数地方是电子处方」：没有全国统计，改写成「处方一般走医保系统的电子处方」，依据是 28 号第六条和 33 号文的电子处方中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