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 节追加「被指控与被诬告之后」5 条 · 核实记录（2026-09-09）

任务来源：读者原话——「有没有避免被诬告的，国内很多女的诬告强奸，有个男的关了几年了，清白的，有证据也没用，而且女的随便诬陷也没事」。

## 对读者前提的处理

读者的问题里有三个可核查的断言，本次分开处理：

1. **「很多女的诬告」**——全国范围内没有公开的诬告立案与处理统计。国务院政策文件库、最高检、最高法均查不到按性别或按罪名统计的诬告数据，本书的规则是数字必须能在原文中找到，所以正文不写发生率，也不写性别分布，第 31 条备注里明说了这一点。同理，读者提到的个案本次无法定位到可核对的官方通报，正文不引个案。
2. **「有证据也没用」**——制度层面写得很清楚，缺的是执行而不是条文：刑诉法第五十五条的定案标准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第五十六条要求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第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给了申诉和再审的通道。所以落成第 32 条，同时在备注里写明「这些是制度写明的底线，不是结果保证」，并声明本书没有中国刑事案件无罪率、申诉改判率的可核对官方数据，因此不写比例。
3. **「随便诬陷也没事」**——不准确，但读者感觉的来源是真实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第五十条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列为治安违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是诬告陷害罪；但同一条第三款写明「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要追究对方需要证明「捏造事实」加「有意诬陷」，而不是证明「我没做过」，这两件事的举证难度差得很远。第 31 条正文把条款和这条界线一起写出来，不夸大也不否认。

## 落点

不新开节。第 8 节原第 5 条「被指控或被传唤，先请律师，不私了、不删记录」已经覆盖了委托律师的时点、传唤时长、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私了不删记录，以及诬告陷害罪和国家赔偿的存在。缺的是事前那一侧和事后的具体救济，所以按本节既有做法在末尾追加 5 条（第 29 至 33 条），并在第 5 条备注加了指向第 31、32、33 条的一句。

## 五条与各自的原文

| 条 | 来源 | 核到的关键内容 |
|---|---|---|
| 29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检转载 1997 年文本，该条未经修正案修改）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情节恶劣或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
| 30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2020 年修正整合文本）；法释〔2013〕10 号 | 三档量刑与罚金；数额较大 2000–5000 元以上、数额巨大 3 万–1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30 万–50 万元以上；二年内三次以上为「多次敲诈勒索」 |
| 31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诬告陷害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5 至 10 日拘留并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诬告陷害罪 3 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 3 至 10 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错告与检举失实不适用 |
| 32 | 刑事诉讼法（2018 年修正）第五十五、五十六、二百、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 | 定案须排除合理怀疑；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且各阶段发现均应排除；证据不足应作无罪判决；申诉与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
| 33 |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九、三十三、三十五条；最高检 2026 年 5 月通知 | 拘留逮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可获赔；人身自由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的国家不赔。日标准自 2026 年 5 月 18 日起 495.94 元（上一年度 475.52 元），依据是国家统计局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 2025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 129441 元 |

## 取源与踩到的坑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版**：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只收 2005 年原始文本（这个库不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新版本），最高检法律栏目也没有。最终取北京市公安局官网转载的全文（`gaj.beijing.gov.cn`），核对了修订通过日期、第五十条原文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施行日期 2026 年 1 月 1 日。按本仓库既有做法，在来源栏注明「转载全文」。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最高检那份是 1997 年原始文本，该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增加「多次敲诈勒索」、增设十年以上档和罚金），不能直接抄。本条沿用第 13 节裸聊敲诈那条已经用过的整合文本链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转载），金额标准另引法释〔2013〕10 号原文（最高法官网可直连）。
- **国家赔偿日标准**：最高检 2026 年 5 月 19 日的发布页可直连，逐字核到 495.94 元、生效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与计算依据。这个数字每年 5 月更新，所以第 33 条备注写明「用的时候查当年的数字，别直接套本条这个」。
- **第 29 条为什么给 B**：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只写了「其他手段」四个字，「醉酒或昏睡状态下无法有效同意」是司法通说，本次未取得可逐字核对的现行公开解释（针对未成年人的两高两部解释不适用于成年人这一侧），所以从法条到具体情形的推论按 B 级处理，并在备注里写明这层界限。

## 同步改的计数与文件

- `README.md`：问题索引表加一行（被指控与被诬告）；第 8 节的章节描述补「被指控与被诬告后的救济、以举报相要挟的敲诈」；条目数 462 → **467**，证据等级 → **A 299·B 119·C 49**，链接数 881 → **889**，性价比 → **83（18%）/ 233（50%）/ 151（32%）**；「怎么读」里的 295 条 → 299 条、81 条 → 83 条。
- `index.html`：meta / og / twitter description、JSON-LD 的 `numberOfPages`、页内「全书 30 节 462 条」全部对齐（节数不变）。
- `tools/og.html` 与 `og.png`：三个数字改完后重新截图。
- `CLAUDE.md`：第 8 节的目录说明补这条救济链。
- `book/08-别把自己搭进去.md`：第 5 条备注加了指向第 31、32、33 条的一句。

计数复核方式同前两节，按 index.html 的 `parse()` 同规则重算全书：条目 467、A 299·B 119·C 49、极高 83·高 233·一般 151、`- 来源：`与`- 备注：`行内 http(s) 链接 889，两组合计均等于 467。

## 追加：第 34 条与郭利案（同日，读者提出「有个男的索赔奶粉被抓」）

读者说的是郭利案（涉事品牌是「施恩」，不是三鹿本身；两者都属 2008 年三聚氰胺事件）。这个案子暴露了本轮第 30 条的一个盲区：第 30 条写的是「对方拿把柄向你索财按敲诈勒索处理」，照字面读会让人以为「索赔要价高 = 敲诈」，而郭利案的官方结论正好相反。因此追加第 34 条，并回填第 30、33 两条的备注。

核到的官方原文：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再审建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转载，`jcy.heyuan.gov.cn/node/142`；广东省检察院原站 `gd.jcy.gov.cn` 本机 TLS 证书验证失败，故引转载页并在来源栏注明）：郭利之女检查结果「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2009 年 6 月双方达成协议，施恩公司补偿 40 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此后公司报案，潮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的三句理由逐字引入正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郭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权利向奶粉的生产厂家索赔，其索赔行为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2017 年 4 月 7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
- **国家赔偿决定书**（广东法院网裁判文书选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8）粤委赔 11 号）：再审改判理由原句「原审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利的行为性质未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羁押 2009 年 7 月 23 日至 2014 年 7 月 22 日共 1826 天；按 2016 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 258.89 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472733.1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65450 元；郭利提出的十年精神损害抚慰金 8888 万元等请求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误工费、生命健康权赔偿、财产损失、律师费、看守所生活费补贴等被认定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

写作决定：

- **第 34 条给 B**，因为它是单个案例而不是可推广的比例。它同时证明两件事——索赔本身合法，以及仍然可能被立案——正文和备注都写明了这一点，不把「无罪」写成必然结果。
- **读者转述里的两处细节没有写进正文**：一是「年薪几十万、腿瘸了、老婆也没了」这类个人境况，官方文书里没有可逐字核对的记载；二是「三鹿让他过去，过去就被抓了」的具体经过，检察院通报只写了「公司报案后郭利被抓获」，所以正文只保留「对方约你去他所在地面谈时要留意，报案和立案通常发生在对方所在地」这一句可操作的提示，不复述细节。
- **第 33 条备注补了这个案子的实际算法**，因为它说明了两件容易误解的事：日标准用的是作出赔偿决定时适用的年度标准（羁押结束于 2014 年，用的却是 2016 年度的 258.89 元），以及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不含误工费、律师费和财产损失。

追加后的计数：条目 **468**、A 299·B **120**·C 49、极高 83·高 **234**·一般 151、链接 **891**，README 徽章与正文段、index.html 的 meta/OG/JSON-LD 与页内计数、tools/og.html 与 og.png 均已重新对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