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自首、坦白与追诉期限一条 · 核实记录（2026-09-21）

任务来源：用户问「要不要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的内容，感觉很多案子里面被告人都是因为有侥幸心理，出了交通事故先停车、救人、报警，不要跑，比如这种就是」。按「例子不是题目」处理：交通事故那条第 8 节第 1 条早就有，题目是「侥幸心理」这个模式要不要单独成条。

**没有加泛化的「不要抱侥幸心理」总纲条。**理由是它不可量化、也不可执行，写出来只能是 C 级空话，和全书「每条都要回答花掉什么、换回什么」的规矩冲突。改成把侥幸心理拆成两个有明码数字的判断题，合成一条：

1. 「先躲一躲，看看有没有人查」——躲得掉吗？刑法第八十八条：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主动说了会不会更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各能减多少，两高量刑指导意见有明码百分比。

落点：第 8 节新增第 6 条，插在「被指控或被传唤先请律师」之后（成本零、收益大，按该节「一次出事损失最大、做起来又最省事的放最前面」排序）。原第 6 到 39 条顺延为 7 到 40 条。

## 条文（全部逐字核对）

| URL | 复核 | 原文引句 |
|---|---|---|
|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6a636a0179822a19640c92> | 是（后端 API 下 docx 逐字核对，sxx=3 现行有效，2020-12-26 公布、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整合文本） |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八十七条四档：「（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 <http://www.zhangye.jcy.gov.cn/info/1039/2086.htm> | 是（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转载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全文，逐字抓取；文号法发〔2021〕21 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3 月 9 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 号）同时废止」） | 三（六）：「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三（七）：「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50%。」三（十四）：「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60% 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6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节首：「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3089058d37e11cd16d801530934ae.html> | 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文，逐字抓取） | 法发〔2010〕60 号一：「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

另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载的同一份量刑指导意见（<http://www.ha.jcy.gov.cn/jcyw/ptfzjc/202208/t20220811_3794585.shtml>）做了第二次核对，三处百分比完全一致。该页正文后半段夹了律所整理的对照表，属二手内容，所以来源栏只写张掖市检察院那一份。最高法公报上还挂着 2017 年版（法发〔2017〕7 号）全文，自首那一条的百分比和 2021 版相同，但该文已废止，不引。

定 A：三份文件都能逐字核对，且都是现行有效。收益量级「大」按自由口径的阈值机械套（换回的是刑期减免直至免除处罚）。成本栏钱 0、时间少；毅力记「些」——动作本身是一次性的（打个电话或去一趟派出所），难的是当场压住「再等等」的念头，不属于长期对抗惯性。

## 两处刻意的取舍

1. **没有写「被抓到的概率有多大」**。这是侥幸心理最直接的反面，但中国的分案由破案率、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率没有可逐字核对的官方统计（mps.gov.cn 长期 521），拿媒体转述的数字凑数违反引用规则。所以这条走的是「法律后果」这一侧，全部落在可核对的条文上。
2. **交通肇事那一段没有写成「留在现场能减刑」**。法发〔2010〕60 号写得很清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属于法定义务，认定自首之后从宽幅度也要从严掌握。真正的差价在基准刑那一档——不跑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档算，跑了以后再投案要按较重的那一档当基准。备注里按这个写，没有夸大「主动留下」的减刑收益。

## 顺延与对账

- 第 8 节标题 6→7 … 39→40，共 34 个；节内引用改 20 处，跨节引用改 22 处（README、第 1、3、5、9、10、12、13、17、19、22、24 节）。逐处列清单后脚本执行，`docs/引用对照.md` 的「指向的条目」一列与改动前逐行比对，只多出新条目自己引的两条（第 1 条交通事故、第 5 条先请律师），没有任何旧引用被撞歪。
- README 第 68 行讲指路写法的那个例子原本写「见第 16 条（借钱写清借条）」，可借条那时候就已经是第 17 条、第 16 条是「签字前把纸看完」，这个例子本来就对不上。顺延后借条是第 18 条，一并改正。
- `node tools/check-refs.mjs --check` 通过（385 处），`tools/sync-stats.ps1` 已跑，条目数 573→574，A 级 384→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