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第 19 节第 23、24 条，不同意调岗降薪要书面提出、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和连带赔偿

2026-10-14。主任务按「对照各节主要风险」给的候选。追加在第 19 节末尾，没有插在中间；节首导览两条都挂进「在岗时的合同和钱」。

## 查重和四问
- 全书 grep「调岗」「降薪」「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只有第 18 节第 4 条备注提过「调岗、降薪的书面通知」要留证据（三期女职工），第 19 节第 3 条提过「转正后调岗再试用」，第 5 条提过第四十条的「调岗后仍干不了」。没有讲调岗降薪本身怎么应对的条目，也没有任何劳务派遣条目。
- 四问：① 调岗降薪和派遣用工都是普通上班族常碰上的；② 「不吭声照干一个多月就难翻案」和「派遣工能找用工单位连带赔」多数人不知道；③ 动作是新的（书面异议、认清两家单位的义务）；④ 都有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原文。

## 1. 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
- UR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25/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2026-10-14 取到；第六十三条带「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一句，确认是 2012 修正文本）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第六十二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 法释〔2020〕26 号（劳动争议解释一）
- URL：<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
-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注意：条文的前提是「协商一致」。「不吭声照干会被当成协商一致」这一步法条没写，是裁判实务的推定，所以第 23 条定 B，备注写明。

## 3. 京高法发〔2024〕534 号（北京高院、北京仲裁委劳动争议解答一）
- URL：<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t20240530_3699652.html>
- 第 59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 第 60 问：「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 第 61 问：「劳动者已经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又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适用……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4.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22 号，2014-03-01 施行）
- UR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67613.htm>（gov.cn 政策库按标题检索唯一命中）
- 第三条：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使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 第四条：「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第八条第（一）项：如实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只在三类情形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十五条第二款：「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七条：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情形解除或终止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URL：<https://rsj.ankang.gov.cn/Content-2150407.html>（安康市人社局转载）
-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第四十三条的 45 日、延 15 日沿用本节第 16、17 条已核的原文。

## 6.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 URL：<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本节第 16 条已用的同一转载页）
- 用于解释「连带」：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等级和量级
- 第 23 条 B：法条和司法解释是原文，但「沉默照干等于同意」靠裁判口径推定，「合理调岗」只有北京口径没有全国标准。收益中凭判断，降薪幅度各家不同。
- 第 24 条 A：全部是法律和部门规章原文。收益中凭判断，同工同酬差额和损害大小因人而异。
- 过程成本：两条的成本栏都写了仲裁不收费、45 天加 15 天、一审 6 个月起、律师费自理，诉讼费口径沿用本节第 17、20 条已核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十三条。
- 没写：派遣工人数的全国统计（没找到可核对的官方数字）；违法派遣时能否直接确认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全国明文，不下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