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第 26 节第 4 条并入 App 备案，新增第 12 条信息泄露补救通知、第 13 条自动续费提醒

2026-10-14。对照第 26 节「做网站或平台」的主要风险补三件事。

## 查重与四问
- App 备案：第 11 节第 16 条和本节第 4 条都讲网站 ICP 备案，动作相同（备案），只是载体从网站换成 App 和小程序，按「动作一样只是换场景就并进那一条」并入本节第 4 条，不另开条目。第 11 节由主任务决定要不要在第 16 条补一句指路。标题只加字：「App 和小程序上架前也要备案」。说人话为了控制在 120 字内，删去了「主页不挂备案号罚 5000 元到 5 万元」一句，这个数字仍在收益栏。备注原来写「把机器放到境外，确实能绕开备案」，改成只对网站成立，App 想在国内应用商店上架绕不开。
- 信息泄露通知：全书 grep「泄露」「补救措施」「第五十七条」，没有从运营者角度写泄露后怎么办的条目（第 14 节是用户自保，第 11 节第 15 条是收集环节）。四问：做站的人会碰上（数据库暴露、被拖库常见）；运营者普遍想捂住，不知道通知用户是法定义务、及时报告还能从轻；动作是新的；有法律原文。写成第 12 条。
- 自动续费：第 5 节第 1 条从用户角度引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讲怎么关。本节是给经营者的：提醒义务和罚则，动作不同。四问：本节读者里做会员订阅的不少；罚则（违法所得 1 到 5 倍、无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下）多数人不知道；动作新；有原文。写成第 13 条，两边互相指路（第 5 节那边由主任务补）。

## 证据等级与收益量级
- 三条都是法条原文，A。
- 口径自由，量级按「避免拘留或行政处罚 = 中」定为中。第 12 条另有民事过错推定赔偿，但罚款是主线，仍定中。

## 1. 工信部信管〔2023〕105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7341.htm>（2026-10-14 curl 直取，成文日期 2023 年 07 月 21 日）
- 二（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 受文单位含「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含小程序、快应用等分发）」。
- 二（七）：「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
- 二（八）：「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 二（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 三（二）：「存量APP备案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在本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 通知没有单列 App 未备案的罚款数额，只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所以条目没写罚款数。

## 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三条
- URL：<https://www.spp.gov.cn/spp/fl/202209/t20220902_575631.shtml>
-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第四十一条罚的是分发方未核验，不罚 App 主办者，所以没引罚则。

## 3. 个人信息保护法
- URL：<https://www.spp.gov.cn/spp/fl/202108/t20210820_527244.shtml>
- 第五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 第六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 4. 网络安全法（2025 年修正）
- URL：<https://www.cac.gov.cn/2025-12/29/c_1768735112911946.htm>
-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七条：「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违反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即落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2016 年文本对应第二十五、四十二条（条号按 2025 修正后整体后移两条推算，和本节第 7 条「第二十四条移到第二十六条」一致）。

## 5.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0 号）第十一条
- URL：<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646/202410/content_6980863.html>
- 「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对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将安全事件和风险情况、危害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网络数据处理者在处置网络数据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

## 6.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网信办 2025-09-11，2025-11-01 施行）
- URL：<https://www.cac.gov.cn/2025-09/15/c_1759583017717009.htm>（文号页面上没有，条目不写文号）
- 第四条：属于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其他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 附件分级指南「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第 5 项：「泄露1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注：「本指南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 第八条：「处置工作结束后，网络运营者应当于30日内……形成事件处置总结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
- 第九条：「网信部门建设12387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热线电话和网站、邮箱、传真等方式」。
- 第十条：「因网络运营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对网络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已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的，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7.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
- 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b47c79b8d994a42bba4835997688faa.html>
- 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78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 第十条第二款：「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